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敕给修禅寺太建十年五月 陈朝 · 陈顼
 出处:全陈文卷三
左仆射徐陵启,智头禅师创立天台,宴坐名岳,宜号修禅寺(同上。)
量酬军功诏太建十年四月庚戌 陈朝 · 陈顼
 出处:全陈文卷三
懋赏之言,明于训诰,挟纩之美,著在抚巡。
近岁薄伐,廓清淮泗,摧锋致果,文武毕力,栉风沐雨,寒暑亟离,念功在兹,无忘终食,宜班荣赏,用酬厥劳,应在军者,可并赐爵二级,并加赍恤付选,即便量处(《陈书·宣帝纪》)
遗诏宣政元年六月 北周 · 宇文邕
 出处:全后周文卷三
人肖形天地,禀质五常,修短之间,莫非命也。
朕君临宇县,十有九年,未能使百姓安乐,刑措罔用,所以昧旦求衣,分宵忘寝。
昔魏室将季,海内分崩,太祖扶危翼倾,肇开王业。
燕赵久窃名号。
朕上述先志,下顺民心,遂与王公将帅,共平东
虽复妖氛荡定,而民劳未康。
每一念此,如临冰谷。
将欲包举六合,混同文轨。
今遘疾大渐,气力稍微,有志不申,以此叹息。
天下事重,万机不易。
王公以下,爰及庶僚,宜辅导太子,副朕遗意,令上不负太祖,下无失为臣,朕虽瞑目九泉,无所复恨。
周平生居处,每存菲薄,非直以训子孙,亦乃本心所好。
丧事资用,须使俭而合礼,墓而不坟,自古通典。
随吉即葬,葬讫公除。
四方士庶,各三日哭。
妃嫔以下无子者,悉放还家(《周书·武帝纪下》)
给复流民及被掠家口诏宣政元年闰六月 北周 · 宇文赟
 出处:全后周文卷三
山东流民新复业者,及突厥侵略家口破亡不能存济者,并给复一年(《周书·宣帝纪》)